判决和法律

不可能单方面取消非全日制申请--上诉获准

由于法律问题的根本重要性,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最近批准了一项上诉判决。该上诉正在等待联邦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编号为 9 AZR 312/20。.

行动方案

任何希望将其工作时间从雇用合同规定的全时减少为非全时的人,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非全日制和定期就业法》(TzBfG)第 8 条 至少在希望变更工作时间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雇主必须在计划变更前一个月内将其决定通知雇员。如果雇主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工作时间将按照雇员的意愿减少。但是,雇员是否也可以单方面撤回兼职要求呢?

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处理了这一问题(2020 年 4 月 28 日判决 - 8 Sa 403/19)。一名雇员希望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将每周工作时间从 37.5 小时减少至 20 小时,并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及时向雇主提交了兼职申请。雇主随后为该雇员安排了两次预约,以解释其要求。然而,由于生病,这两次听证会都没有举行。2018 年 8 月 29 日,雇主收到一封信,雇员在信中撤回了兼职申请,并立即生效。2018 年 8 月 30 日,即一天后,雇主起草了一封同意兼职的信函并寄给了该雇员。.

在上诉程序中:不可能单方面撤回

随后,该雇员要求劳动法庭确认全职雇佣关系和全职薪酬仍然存在。虽然劳资争议法庭支持原告的观点,但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在上诉程序中却做出了不利于雇员的裁决。.

杜塞尔多夫律师协会认为,在两个月的讨论阶段内单方面撤回兼职工作请求的情况不在此列,因为雇员做出了意向声明,并因此在两个月内受其约束。一般合同法规定,这种要求必须非常具体,使收件人只需简单地说声 „是 “即可同意。此外,TzBfG 第 8 条并不包含任何有利于雇员的撤销保留。尽管撤回了申请,但雇主还是同意了非全职的提议,该雇员无权获得全职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