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法案草案被叫停
在联合协议中,执政联盟同意推广移动办公。这是在履行欧盟指令规定的义务,该指令必须在 2022 年前实施。由社民党领导的劳动部现已向总理府提交了一份法案草案,但该草案被无情地否决了。然而,这并没有结束讨论--如果仅仅是因为执行欧盟指令的义务的话。.
法案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该法案草案规定了以下几点:
- 引入可单独执行的雇员每年至少 24 天流动工作的权利
- 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在流动工作的情况下记录工作时间的义务
- 扩大职工委员会的共同决策权
- 调整雇主的养老金义务和事故保险,以适应流动工作,特别是在家工作的现实。.
什么是移动工作
流动工作 "一词应由计划中的法律加以界定。因此,这是指在现有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工作。工作地点可以是雇员自己选择的,也可以是与雇主商定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家庭办公室。.
为何停止起草法案
该法律草案之所以被叫停,是因为它超出了联合协议中的约定和欧盟指令中仍有待执行的要求。.
根据个人法律可强制执行的雇员诉求
根据该法案草案,雇员将享有至少 24 个工作日的流动工作权利。这相当于每年 4 个工作周,《联邦休假法》已经规定了这一权利。.
员工只需在希望开始工作日期的三个月前以文本形式申请移动办公。一封电子邮件就足够了。根据《就业法》第 111 条第 2 款第 3 句的新规定,只有在工作不适合移动办公或有相反的工作理由时,雇主才能拒绝该申请。如有争议,举证责任在雇主。.
雇主还必须向雇员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如果雇主不履行说明理由的义务,例如对雇员的要求置之不理,则视为已在所要求的日期就流动工作达成一致。.
这一点尤其引起了总理府的分歧。联盟协议只规定了在雇主做出负面决定的情况下雇员的知情权。这也超出了欧盟指令的规定,因为欧盟指令只规定了有子女或亲属需要照顾的雇员享有这一权利。.
记录工作时间的义务
此外,根据新的 GewO-E 第 112 条,尽管是流动工作,雇主仍有义务正确记录工作时间。这似乎存在问题,因为雇主不可能对此进行检查。更糟糕的是,一旦出现违规行为,雇主还将面临罚款的威胁,这一点不容小觑。.
扩大职工委员会的共同决策权
劳资协议会的共同决策权也将扩大。即将引入的 BetrVG 第 14 条第 87 (1) 款规定,劳资协议会在引入和组织流动工作方面拥有可强制执行的共同决策权。这赋予了劳资协议会相对于雇主不可低估的权力地位。.
延长雇主的养老金义务
最后,雇主还必须为从事流动工作的员工采取适当的事故预防措施。在雇主可以检查的工作场所,这似乎问题不大。然而,对于雇主无法进入的流动工作场所,这似乎就成了问题。.
归根结底,雇主的选择是有限的,例如,提供适当的培训,特别是关于健康工作场所的人体工程学要求的培训,以及提供适当的工作设备。.
法案草案停止 - 讨论仍未结束
该法案草案立即被总理府叫停。不过,关于移动办公的讨论仍未结束。然而,欧盟关于父母和照顾者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指令尚未实施,这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必须在 2022 年之前制定相应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再次讨论法案草案中已经包含的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