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绳绊倒不是工伤事故
多特蒙德社会法院(SG Dortmund)裁定,在上班途中被自己的爱犬拴住而摔倒的情况不属于法定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工伤事故(2025 年 7 月 7 日的判决,参见 S 18 U 347/24)。决定性因素是,随身携带狗与工作没有重要联系,因此不属于保险范围。.
事实:在办公室被狗绳摔倒
一位总经理经常带着他的脊背犬去办公室,事故发生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带着脊背犬去公司。在公司停车场,他打开车尾门,让狗从后备箱出来。在关闭尾门时,拿公文包的男子被狗绳绊倒,手和膝盖擦伤。相关的雇主责任保险协会拒绝将这一事件认定为工伤事故,因为他认为,摔倒的原因--抱狗和遛狗--与他的工作活动没有足够密切的关系。.
社会法庭的裁决:不提供保险
多特蒙德地方法院确认了事故保险公司的意见,驳回了总经理的索赔要求。诚然,通往工作场所的直接路线通常属于法定事故保险的范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七章第 8 条第 2 款第 1 项)。然而,法院澄清,重要的是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行动。摔倒不仅涉及上班途中的旅行,还涉及牵狗绳--这是私人生活的一部分,与工作无关。保险涵盖典型的通勤风险,但被自己的狗绳绊倒不在其中。.
只有当携带犬只是出于必要的商业原因时,才可将其视为投保活动的一部分。这可能包括客观上可识别的任务,如动物辅助治疗或真正的看门狗功能。仅凭狗在公司网站上被称为 „应收账款经理 “或办公用犬这一事实,并不足以确立这种联系。法院并不认为社交功能或对工作氛围的积极影响足以构成受保的专业目的。.
意义和结论
判决书明确指出,法定意外保险并不自动适用于所有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而是以具体活动及其业务联系为基础。对于雇主来说,这意味着私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即使发生在上班途中或工作场所--如果明显属于个人生活领域,则不在保险范围之内。雇员应该知道,上班途中未投保的风险一般必须由他们自己承担,除非这些风险明显与他们的职业活动有关。.
对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狗的人来说,这尤其意味着:带着自己的狗可能会受到欢迎,但并不会自动影响意外保险。决定性因素仍然是客观的业务利益和事故发生时相应行动的分类。.
注:该决定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向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社会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