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庭:总经理能否领取短期工作津贴?

当前的判断:总经理的短时工作津贴

冠状病毒危机对许多公司造成了沉重打击。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后果,正在发放短期工作津贴。这样做的目的是支持公司,尽可能多地保留工作岗位。因此,出现了总经理是否也能领取短期工作津贴的问题。

施派尔社会法院最近在简易程序中处理了这一问题,并做出了一项可能具有突破性的裁决(案件编号:S 1 AL 134/20 ER)。原则上,总经理也可以领取短期工作津贴,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迄今为止,该裁决仅在新闻稿中公布,尚未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等待进一步的裁决。尽管如此,社会法院的判决对许多因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而受到影响的公司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案件事实

一家活跃于旅游和体育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UG),即所谓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临时法律保护,以获得其 UG 总经理的短期工作津贴。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和学校交通业务。由于冠状病毒危机的影响,其经济生存受到威胁。

职业介绍所拒绝了这份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掌管着公司的命运。因此,寻找新客户和业务领域以及避免短期工作是他的职责范围。此外,总经理不是雇员,因此不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 95 条第 III 款的适用范围内,该条款只适用于雇员。这就是拒绝的理由。

决定

施派尔社会法院在其裁决中不同意这一评估,并签发了所要求的临时禁令。

没有迹象表明 UG 总经理的雇佣关系不会导致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UG 在旅行和学校交通方面的亏损也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因为 UG 基本上已将其业务目 的转移到这一领域。因此,如果不支付短期工作津贴,与总经理的雇用关系恐怕就得终止。这将导致总经理失业,而这正是短期工作津贴所要防止的。

从这一决定中可以学到什么

施派尔社会法院明确规定,总经理也可以领取短期工作津贴。因此,该判决涉及两个关键问题领域。

首先,总经理是否属于《德国民法典》第 95 条第 III 款的个人适用范围,该条款明确规定只适用于 "雇员"。其次,总经理是否会受到工作重大损失的影响,因为他们的工作领域也包括争取新客户。

 

个人应用领域

在本案中,施派尔社会法院将 UG 总经理视为雇员。这符合联邦社会法院的既定判例法。

这是考虑到社会保障法中的雇员概念不同于《德国民法典》第 611a 条所定义的劳动法中的雇员概念。

社会保障法中的雇员概念

在社会保障法中,雇员是指处于雇佣关系中的任何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IV 条第 7 款第 1 项的定义,雇员是指非自营职业者,尤其是在雇佣关系中。因此,就业必须服从指令。

特别是在雇用关系中 "的措辞清楚地表明,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也可能存在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雇用关系,例如在桔子的经营活动中。因此,这也可能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

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经理职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活动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根据义务法签订的总经理雇用合同也对总经理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37(1)条的规定,总经理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中对代表权的限制。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至少在原则上--不是自营职业者,而是受相应指令的约束。这意味着这种雇佣关系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总经理属于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雇员。

不受指示约束的董事总经理的例外情况

唯一的例外是不受指示约束的总经理。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这些指示不受任何限制。如果总经理因其法律权力而能够阻止不愉快的指示,则可免受指示的约束。

这里必须区分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外部董事总经理。股东董事总经理是指本身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也就是在股东大会上有发言权的董事总经理。第三方总经理本身不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份。

特别是,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至少 50%股份的股东总经理或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总经理可以自由发布指令。不过,在个别情况下,外部董事总经理也可以这样做,因为他们在合同中被赋予了股东身份,不受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约束。

因此可以假定,本案中的总经理不是拥有至少 50%公司股份的股东-总经理,也不是少数股 东-总经理,因此不能免于指示。因此,本案中的雇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也符合《德国民法典》第 95 条第 III 款所指的雇员。

总经理的工作时间是否会因大幅减少而受到影响?

由于寻找新客户也是总经理的职责之一,因此他的活动与公司的实际订单情况无关。因此,如果公司的订单情况不佳,总经理的任务就是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寻找新客户,从而再次改善订单情况,带领公司走出危机。因此,总经理的活动一般不会受到工时大幅减少的影响,甚至总经理的活动完全不在短时工 作津贴的规定范围内。

然而,这一评估不能从《德国民法典》第 96 条第 III 款中推断出来,该款规定了重大工作损失的特征。这并不是指《德国民法典》第 611a 条所指的工作表现。因此,总经理的活动并未被排除在外。相反,公司的全部经济活动都包括在内,即也包括总经理的活动。

此外,目前的问题形势也是一种特殊情况。由于冠状病毒危机,有关公司的整个活动领域,即旅行和学校交通,都受到了严格限 制,有时甚至完全无法开展。这种情况也会对总经理的活动范围产生影响。因此,总经理的活动也可能因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而受到影响。

然而,由于他的工作没有受到当前秩序状况的直接影响,而且在这方面也与其他雇员的工作不同,因此在评估短期工作津贴金额时可能会出现相应的差异。不过,施派尔社会法院的新闻稿并未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值得继续关注这些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