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国外工作--税务顾问和就业律师的建议
世界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在家办公的扩大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许多情况下,员工不再局限于在公司现场工作。员工几乎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互联网开展工作。在熟练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下,这也为公司提供了雇用外国员工的机会,这些员工可以完全在自己的国家工作。然而,这种新的流动自由蕴含着相当大的责任风险,尤其是对雇主而言。跨境工作会引发复杂的社会保障和税法问题。.
强烈建议雇主在雇用外籍员工或授权其员工到国外工作之前,寻求全面的建议。.
我们的律师和税务顾问可以帮助您解决这一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现在就联系我们,安排您的个性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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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olf-Diesel-Str. 5,65760 Eschborn,近法兰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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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纳税义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 哪部社会保障法和税法适用于国外工作的问题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雇员只是暂时在国外逗留几周或几个月,还是希望在国外建立永久住所?
- 活动应只在居住国进行,还是既在德国也在居住地进行?
- 雇员在受雇前是否已在德国就业,还是直接从国外就业,例如因为他目前无法进入德国?
存在借调
如果雇员只是临时出国,则可以考虑派驻。不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被归类为派驻:
- 雇员在国外就业前,必须已在德国缴纳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 必须按照雇主的指示在国外开展活动;;
- 雇员必须继续融入德国公司:
- 他不得替换目的地的雇员,并且
- 派驻期限必须有限(在欧盟范围内最长为 24 个月)
因冠状病毒危机而滞留国外、现在在家工作的员工也有可能被视为派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立即采取行动并核实事实。与许多其他第三国也有派驻协议。每种情况都需要进行具体审查,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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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变更居住地
另一方面,如果雇员将其生活中心永久性地迁往国外或直接在国外就业,而此前未曾在德国为雇主工作,则不构成派驻。.
国外在家工作的税法
国外在家工作的所得税
根据税法,必须遵守现有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
如果雇员的生活中心在德国境外,而他在居住国工作,则通常由就业国行使征税权。 如果工作同时在德国和雇员居住国进行,或者现有的双重征税协定 (DTA) 有不同的规定,则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下列情况下,德国一般保留征税权
- 雇员在纳税年度或日历年度或 12 个月内,在另一国家逗留的时间不超过 183 天、,
- 工资不是由居住在就业国的雇主支付或为其支付,且
- 工资不是由雇主在就业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支付的。.
如果固定且并非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工作(至少 25 %)是在德国完成的--例如,每周有 2 天在德国,3 天在国外的母公司--则可以分开纳税。.
如果只是偶尔在德国开展活动,则必须将其归类为商务旅行。在这种情况下,在德国无需纳税。.
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仔细核对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雇主可能有义务在居住国报告或注册、申请许可并在那里缴纳所得税。.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罚款。.
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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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工作的社会保障缴款
这在社会保障法中有所不同。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境内,社会保障缴款不存在分割。必须遵守适用的法规,并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否则有可能出现多重缴费义务或保险缺口。.
在社会保障方面必须遵守《社会保障法》第 IV 条的规定。原则上,在国外工作时适用德国法律。在欧盟国家、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工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社会保障的第 883/2004 号条例 (EC) 和第 987/2009 号实施条例 (EC)。此外,还必须遵守社会保障协议中的规定。例如,与巴西、加拿大、菲律宾和美国签订了第三国社会保障协议。德国养老金保险协会网站上有一份国家名单和相关协议。 访问德国养老金保险协会网站.
在欧盟范围内,适用法律主要基于雇员的居住国。如果雇员在居住国完成了大部分工作(至少 25 %),则适用属地原则。.
不过,在临时派驻的情况下,德国社会保障法仍然适用。.
海外总部的常设机构风险
应密切关注各目标国家关于设立常设机构的规定。在有些国家,只需派遣一名雇员在总部办公室工作,就足以建立常设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可以假定商业机构已经建立,就属于这种情况。这可能在六个月后就会发生。.
这可能会引发各种注册、授权和纳税义务。必须仔细审查相关国家的法规。在这里,任何粗心大意、不充分履行现有义务的人都将很快招致严厉的罚款。此外,您甚至可能被禁止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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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家工作的劳动法
国外在家工作适用哪些劳动法规定?
问题还在于适用哪些劳动法规定,例如关于节假日、休息时间、产妇保护等。这些规定在不同国家会有很大差异。.
一般来说,必须遵守通常工作所在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雇员将工作地点永久性地迁往国外的总部,那么在许多情况下,关于德国法律适用性的协议和相应的补充协议可能就不再适用了。.
对于派驻员工,德国劳动法一般适用于 12 或 18 个月的期限,前提是不与目的地国的任何强制性法律相冲突。.
在国外在家工作时,需要在雇佣合同中更改或添加哪些内容?
新的国外工作地点应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将来既要在德国总部工作,又要在德国的营业场所工作,则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指出这两个国家的名称。此外,还应在文件中说明在目标国家的总部活动并非营业地。此外,建议明确规定各自的工作时间。为此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雇员也有义务以透明的方式记录其工作日。.
作为注意义务的一部分,雇主还应确保雇员了解所有基本事项,如工资单情况、适用的劳动法规定以及社会保障和纳税义务
此外,在国外工作也不能免除雇主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指导和遵守文件规定的义务。.
为海外总部提供税务咨询和劳动法律师服务
您需要有关在国外工作的税法或劳动法建议吗?我们的 Haas und Kollegen 律师事务所将为雇主和雇员提供这方面的支持。请联系我们的税务顾问和律师。我们将在首次咨询中讨论您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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