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应享假期

年底应享假期到期

根据《组织法》第 7 条的规定,假期必须在当年批准和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与雇员有关的紧急业务或个人原因,才可将假期转入下一日历年。这也意味着,未休的节假日可能会被取消。

员工往往无法在本日历年度内休完年假。这种情况现在可能会更频繁地发生--在短时工作制时代。长期以来,员工必须确保其原有的假期权利不会在下一年过期并因此丧失。自联邦劳工法院于 2019 年 2 月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以来,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

BAG 在 2019 年修改判例法

因此,只有在雇主明确要求雇员休完剩余假期,并告知雇员剩余假期将在某日到期的情况下,雇员的假期才会自动到期。通过这一决定,巴伐利亚州法院改变了其判例法,并执行了欧洲法院最近一项判决中的相应要求。

根据 BAG 的旧判例法,即使雇员及时提出申请,但雇主没有批准,前一年的假期也可能过期。然而,这一判例法与现行欧盟法律相抵触。现在这已成为过去。

雇主必须在年底对假期采取行动

现在,只有在雇员确实能够休假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休假日。只有当雇主在必要时明确要求雇员休假,并及时清楚地告知雇员未使用的休假日将在结转期或雇佣关系结束时失效时,情况才会如此。这也适用于短期工作期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必须在雇员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批准其休假。由此可以得出一些必须遵守的公司惯例要求。

向所有雇员发出一般性通知不足以满足《劳工法》的要求。这明确要求向有关雇员发出具体通知。因此,为了保险起见,除了在工资单上注明剩余假期天数外,还应向每位员工发送一份单独的通知,告知相关信息。

至于必须在什么时间点提出这一要求和发出这一指示,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 "及时 "这一要求的确切含义,《银行集团》尚未提供任何进一步的细节。在年初发出通知是否足够似乎值得怀疑。因此,应在当年的 11 月中旬之前发出通知。

除了这些要求和指示外,雇主还必须将这些程序记录在案。如果在法庭上出现争议,雇主必须能够提供有关程序的证据,以防出现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