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迁往泰国--劳工法院确认解雇

内政部迁往泰国--劳工法院确认解雇

在德国,在家办公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许多员工在家工作,以节省交通费用,更好地协调家庭和事业。.

但是,如果雇员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场所,而去了国外,会发生什么情况呢?黑森州劳资争议法庭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明确了这一问题。该裁决为员工设定了明确的限制,并更精确地定义了在家工作的概念。.

争议: 招聘公司以员工未上班为由将其解雇

在这一特殊案例中,一名受雇于一家全球招聘公司担任 „高级项目实施经理 “的雇员就其被解雇一事提起了法律诉讼。他所在的公司在一次公司搬迁中发现,当时这名员工在工作地点找不到了。另一方面,经查明,该员工的呼叫转移被设置为通往泰国。在此前不久,该员工指示一名同事设置了呼叫转移,但他既没有将此事告知公司,也没有告知自己当周在泰国的工作地点。.

公司内部也有在家办公的协议,在与上级达成口头协议后可以实现在家办公。过去,员工可以在出差或看病后选择在家办公。但在本案中,情况有所不同。公司指控该员工在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18 日期间远程工作,以延长员工的假期,该员工已被解雇。内部工作委员会也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批准了特别解雇和普通解雇。.

员工为自己辩解并提及总部协议

原告为自己辩解,称已经多次讨论过他不必经常来公司,也可以远程工作的事 实。远程工作和在家工作已被经常使用。该雇员证实,他也曾在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履行职责。他指责现在的前雇主在劳资协议听证会上隐瞒了这一事实。原告没有必要去公司。因此,原告申请宣布,雇用关系并未因 2018 年 5 月 24 日的特殊解雇而终止。对于其他普通解雇,他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公司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资争议法庭驳回诉讼:原告擅自休假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主管劳资争议法庭驳回了这一要求。法官认为,做出这一裁决的最重要原因是前雇员无故缺席或未经授权休假。公司没有授权在泰国远程办公,也没有书面的家庭办公室协议。此外,雇员在国内工作与在泰国工作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国内,雇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被叫到办公室并赴约,而在国外则不然。最后,原告在泰国的工作时间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每周 40 小时,这一点也不清楚。原告在期限内对劳资争议法庭的判决提出了上诉。.

地区劳工法院确认解雇

地区劳资争议法庭的主管法官驳回了原告对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劳资争议法庭判决的上 诉,并要求支付诉讼费,同时不允许就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地区劳资争议法庭提出了六条理由: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 条的规定,原告有正当理由。 626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 款,公司有权因故终止合同。原告故意并持续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且没有在正确的工作地点履行合同。其次,特别解雇也是适度的,在本案中无需警告。 此外,立即终止雇用关系符合公司的利益,因为基于信任的合作已无法保证。此外,所有最后期限都已得到遵守,也已与劳资协议会进行了协商,不可能因劳资协议会的替代成员资格而对解雇提供特殊保护。.

做法:通过明确协议设立家庭办公室

对于雇员和雇主来说,判决应提供指导,并为远程工作时哪些是可能的、哪些是不可能的设定标准。需要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如果将家庭办公室搬到员工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则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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