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劳资协议会成员--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解散劳资协议会成员

劳资协议会已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劳资协议会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在《劳资协议会法》中有明确规定。劳资协议会代表雇员的利益,与雇主一起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雇主对该机构的影响,当选的劳资委员会成员享有特殊地位和某些特权。这包括针对解雇的特殊保护。这就防止了雇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解雇不合意的劳资协议会成员。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雇主也有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如何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有关解散劳资协议会的最重要信息摘要:


  • 只有在征得劳资协议会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以特别解聘的方式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

  • 只有在整个公司或工委会成员所在的公司部门关闭的情况下,才存在免于解雇的特殊保护的例外情况。

  • 如果劳资协议会反对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雇主可要求劳资争议法庭取代所需的同意。

  • 只要工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工委会的工作,就会受到免遭解雇的保护。在工委会活动结束后,还可享受一年的免于被解雇的特殊保护,但保护力度略有减弱。

  • 劳资协议会成员也可以通过提起解雇诉讼为自己辩护。如果雇主获得了由劳动法庭取代的劳资协议会的必要同意,则受影响的劳资协议会成员必须在该同意程序中利用一切可用手段为自己辩护。

  • 工作委员会成员也无权领取离职金。不过,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获得一笔遣散费,作为友好终止雇佣关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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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解聘劳资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可以解雇工作委员会成员。不过,要求要比普通员工高得多。除了《解雇保护法》规定的一般解雇保护外,根据《劳资协议会组织法》,劳资协议会成员还享有特殊解雇保护。KSchG 第 15 条和 BetrVG 第 103 条对这种特殊的解雇保护作了规定。§ 103 BetrVG.

这种针对解雇的特殊保护不包括对劳资委员会成员的普通解雇。因此,只有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特殊解雇才是可能的。

不过,这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即有关工委会成员有严重的不当行为,以至于不能合理地期望雇主在通知期结束前继续维持雇佣关系。

例如,如果工委会委员

  • 偷窃或欺骗雇主、
  • 攻击同事、
  • 严重侮辱上级或雇主。

此外,在这种特殊解雇之前,必须征得劳资协议会的同意。如果雇主在劳资协议会同意之前解雇员工,则解雇无效。

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并非易事。因此,建议在有能力的劳动法律师的支持下处理此类问题。





劳资协议会成员免受解雇的特殊保护是否有例外?

是的,如果劳资协议会成员所在的整个公司或部门被关闭,就有可能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例外,也可以普通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雇主也无需事先征得劳资协议会的同意。不过,《解雇保护法》规定的一般解雇保护也适用于这些情况,如同适用于所有其他雇员一样。





如果劳资协议会反对特别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劳资协议会反对特别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雇主别无选择,只能将此事提交劳资争议法庭。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确保劳资争议法庭取代劳资协议会对特殊解雇的批准。

如果劳资争议法庭取代了劳资协议会的同意,雇主随后可以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而无需通知。必须遵守解雇的所有强制性要求,如遵守书面形式和签发特别解雇的最后期限(知道解雇原因或经劳工法院批准后两周)。





针对解聘的特殊保护适用于劳资协议会成员多长时间?

针对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的特殊保护与他们的任期有关。如果公司没有现任的劳资委员会,任期从宣布选举结果时开始。如果已有劳资协议会,新劳资协议会的任期从上届劳资协议会任期届满时开始。正常任期一般为四年。

防止解职的特殊保护从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开始。不过,它不会突然终止,而是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针对在职劳资协议会成员的解雇特别保护在其任期结束时终止。在第二阶段,免于被解雇的保护以弱化的形式继续适用一年。即使在此期间,也不包括对前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普通解雇。但是,在特殊解雇的情况下,雇主不再需要征得劳资协议会的同意。

如果劳资协议会成员在任期结束前辞职,从此时起,只有二级保护才适用于他或她。

对于当选的替代工委会委员,防止解雇的特殊保护只适用于他们同时作为工委会委员积极工作的时期。如果他们长期替代离职的工委会委员或临时替代无法工作的工委会委员,则属于这种情况。




劳资委员会成员能否为自己辩护?

与任何其他雇员一样,受影响的劳资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向劳资争议法庭提起解雇保护诉讼来为自己辩护。必须在三周内向劳资争议法庭提起免于被解雇的诉讼。不过,这里有一个特别之处,有关工委会成员应迫切注意。

如果劳资协议会拒绝批准解雇,而雇主要求劳资争议法庭取代这一批准,则相关劳资协议会成员必须在这一批准程序中用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辩护。这是因为劳资争议法庭会在这些程序中就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劳动法庭已经批准解雇后,要求保护免遭解雇的诉讼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只有当雇主在劳资争议法庭批准后发出解雇通知时出现错误,才有可能胜诉。例如,如果解雇通知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或者雇主在劳资争议法庭批准后发出解雇通知的时间过长,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劳动法庭审批程序开始时就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




劳资协议会成员被解雇后是否会获得遣散费?

离职金没有法律依据。不过,由于解雇劳资协议会成员的门槛较高,因此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终止雇用关系,以换取适当的离职金。由于雇主在解雇或劳动法庭批准程序中失败的风险不小,因此通过适当的谈判技巧往往可以获得丰厚的离职金。

为了取得尽可能好的结果,建议寻求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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