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公司规模时,第三方董事总经理一般不被考虑在内
解雇保护法》为雇员提供了必要的保护,使他们能够在遭到社会不公正解雇时为自己辩护。然而,《解雇保护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公司和雇佣关系。除了当事人的雇员身份外,公司的规模也对是否适用《解雇保护法》起着决定性作用。有关公司必须至少有 10 名雇员。
联邦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2 AZR 540/20)的一项裁决中裁定,在确定所需的雇员人数时,外聘总经理是否也应计算在内。
在没有《解雇保护法》的情况下,解雇保护明显降低
对于不在《解雇保护法》适用范围内的雇员,解雇保护的范围要小得多,基本上仅限于排除任意解雇。因此,有关诉讼的主要问题是《解雇保护法》是否适用。
该仓库雇员供职于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共有 8.5 名雇员(6 名全职雇员和 3 名兼职或临时雇员)。该公司还有两名外部总经理。慕尼黑劳资争议法庭和地区劳资争议法庭均未将这两名外聘董事计入雇员人数。
由于这些法院认为《解雇保护法》不适用,因此每次诉讼都没有成功。
BAG 维持下级法院的裁决
现在,联邦上诉法院在本裁决中支持这些决定(裁决可在此处阅读:联邦劳工法院)。联邦最高法官不同意地区劳资争议法庭的推理,即外聘总经理不应计算在内,因为根据 KSchG 第 14 条,他们不应被视为执行雇员。不过,最终还是确认了这一结果。
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聘总经理通常根据服务合同开展工作,不像雇员那样受指令的约束。虽然公司也有权向外聘总经理下达指令,但其范围远远小于雇员。特别是,外部董事总经理并不像雇员那样受这些指示的约束。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遵守指示的义务。
因此,在根据 KSchG 第 23 条确定所需雇员人数时,外聘总经理一般不计算在内。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7 条第 V 款的规定,外部董事总经理也是必须参加强制保险的雇员,这一点与上述规定并不矛盾,因为雇员和员工这两个词并不完全相同。
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雇员人数,KSchG 在本案中不适用。因此,解雇仓库员工的决定是有效的。
一定要让律师检查取消情况
要确定《解雇保护法》是否适用于个案,或者在《解雇保护法》之外的解雇是否也是无效的,往往并不容易。此外,在根据《解雇保护法》评估解雇的合法性时,仔细研究相关判例法也很重要。解雇往往被证明是无效的,或者至少可以通过和解程序获得丰厚的遣散费。因此,您不应简单地接受解雇,而应请一名称职的律师对您的案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