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法》--简单解释
国际法律体系不仅保护有形商品的现有权利。商标和专利等无形商品也受到高度重视。除了这些有形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在商业生活中也受到保护。公司尤其依赖商业秘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德国,专门为此制定了《商业秘密法》(GeschGehG)。
在本法律小贴士中,我们将解释该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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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的目的是什么?
德国于 2019 年 4 月通过了《商业秘密法》(GeschGehG),以实施一项欧盟指令。这将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在并防止其被非法使用的法规提升到了欧盟内部的标准化水平。
与其他无形法律资产相比,商业秘密在此之前不受单独法律的明确保护。商业秘密只受到零散法律中个别章节的保护,如专利法和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UWG)或《德国刑法典》(StGB)第 204 条--利用他人秘密。然而,这种保护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德国商业秘密法》基本上消除了这些漏洞和模糊之处。
这部新法律现在已经确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定义,以确定何时存在商业秘密。该法为公司提供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例如明确规定了针对侵权者的索赔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况,例如举报人。
商业秘密何时存在?
商业秘密的定义见《商业秘密法》第 2 条。因此,商业秘密是指不公开的信息,由授权所有者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对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有合法的保密利益。这涵盖了一个广泛的领域。例如,除了某些生产工艺、施工计划或配方外,还包括客户基础、算法以及企业和营销战略。
这一开放性定义还包括一旦披露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负面情况。将信息归类为商业秘密的决定性因素并不在于内部是否将其标注为商业秘密。根据法律定义,必须采取客观措施保护受合法利益保护的秘密。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保护并不是永久性的。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法,必要的合法利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例如,大约五年后,信息就不应再被视为商业秘密。然而,这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这始终取决于个案和公司证据的质量。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机密?
根据定义,为将信息归类为商业秘密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分为不同类型。因此
- 组织、
- 技术和
- 合同
措施。
至关重要的是,相应的保护措施必须适合于维护相应类型秘密的机密性。
例如,组织措施包括对商业秘密进行内部指定和分类,以及只在某些工作场所向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披露商业秘密的片段。
技术保密措施包括保护书面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例如,可以将打印在纸上的文件锁起来,或者对作为数据存储的信息进行加密。这还包括限制访问存储介质,如服务器和存储内容,例如通过内部访问限制和密码。这也适用于具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件通信。
合同措施包括与公司自己的员工、合作公司、中介或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例如通过保密条款,这些条款将受到刑事处罚。
秘密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哪些索赔?
从根本上说,《商业秘密法》赋予商业秘密所有者三类对侵权者的索赔权。他们有权
- 信息、
- 销毁或下架
- 损害赔偿。
受害公司有权知道信息是从谁那里传递的,又传递给了谁。
此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销毁在泄密基础上制造的商品,如果这些商品已经投放市场,则要求将其从市场上撤下。
此外,受害公司还有权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金额一方面取决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取决于商业秘密被合法披露的价值。
保密保护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由于利益集团的干预,法律中加入了三种保护机密的例外情况。
举报人和记者例外
关于了解公司不当行为的公共利益,法律中纳入了对举报人和记者的例外规定。因此,判例法已经为记者提供的保护现在也扩展到了举报人。
如果披露信息的公共利益大于公司的保密利益,这些信息将受到保护。这并不一定涉及刑事不当行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行为也可能被公开。但是,不能笼统地说何时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始终取决于具体情况。
劳资协议会的例外情况
为了履行职责,劳资协议会通常必须了解某些商业秘密。因此,如果员工向公司内部的员工代表披露商业秘密,而这些商业秘密又与劳资协议会的工作相关,则属于例外情况。
逆向工程的例外情况
GeschGehG 中也有一种例外情况,即重建成品,即所谓的逆向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公司利用公开信息或合法获得的产品制造类似产品。这是由生产过程的特殊性造成的,因为秘密没有被获取。竞争公司只是利用了不受保护的信息。
然而,在 GeschGehG 之外,无形法律资产在这方面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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