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严重残疾人在 KSchG 规定的等待期内被解雇,则没有预防程序
2025 年 4 月 3 日,联邦劳工法院(BAG)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第 2 AZR 178/24 号案件):在《解雇保护法》(KSchG)尚未适用的 6 个月等待期内,如果严重残疾员工被普通解雇,则没有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67 (1) 条第 IX 款执行预防程序。判决的主要内容 无义务
2025 年 4 月 3 日,联邦劳工法院(BAG)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第 2 AZR 178/24 号案件):在《解雇保护法》(KSchG)尚未适用的 6 个月等待期内,如果严重残疾员工被普通解雇,则没有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67 (1) 条第 IX 款执行预防程序。判决的主要内容 无义务
科隆地区劳工法院 2025 年 7 月 9 日的判决(案件号:4 SLa 97/25)是德国劳动法中的一个 重要先例,它明确规定了雇主的保护义务,尤其是当管理者通过侮辱、贬损和性别歧视的言论给 劳动关系带来压力,以至于当事人心理上无法承受时。这一点
2025 年 5 月,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劳工法院(LAG)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纹身导致感染,雇员因此无法工作,则继续支付工资的权利不再适用--因为无法工作是自己造成的。2025 年 5 月 22 日的判决(参见 5 Sa 284 a/24)。 在纹身发炎的情况下拒绝继续支付工资 一名护理助理离开了工作岗位。
联邦劳工法院(Bundesarbeitsgericht,BAG)在其 2025 年 6 月 18 日的裁决中做出了一项对劳动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联邦劳工法院,2025 年 6 月 18 日的裁决 - 7 AZR 50/24)。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即使有关雇员在合同期内被选入劳资协议会,雇佣关系的定期性质是否仍然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