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产妇保护--2025 年 6 月改革
流产对于受影响的妇女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精神和身体负担。然而,直到现在,《产妇保护法》在许多情况下仍然没有为她们提供特殊保护。一项重要的改革已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生效:根据怀孕时间的不同,妇女现在有权享受产假保护期、产假工资以及流产后免遭解雇的特殊保护。目录
联邦劳工法院在其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判决(案件号:6 AZR 18/25)中裁定,在达到标准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的雇用合同不属于 TzBfG 第 4 (2) 条规定的免受歧视的保护范围。 案件背景 一名雇员是按定期合同受雇的,她声称,与长期雇员和公务员相比,她受到了歧视,因为
2025 年 4 月 3 日,联邦劳工法院(BAG)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第 2 AZR 178/24 号案件):在《解雇保护法》(KSchG)尚未适用的 6 个月等待期内,如果严重残疾员工被普通解雇,则没有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67 (1) 条第 IX 款执行预防程序。判决的主要内容 无义务
科隆地区劳工法院 2025 年 7 月 9 日的判决(案件号:4 SLa 97/25)是德国劳动法中的一个 重要先例,它明确规定了雇主的保护义务,尤其是当管理者通过侮辱、贬损和性别歧视的言论给 劳动关系带来压力,以至于当事人心理上无法承受时。这一点
2025 年 5 月,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地区劳工法院(LAG)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纹身导致感染,雇员因此无法工作,则继续支付工资的权利不再适用--因为无法工作是自己造成的。2025 年 5 月 22 日的判决(参见 5 Sa 284 a/24)。 在纹身发炎的情况下拒绝继续支付工资 一名护理助理离开了工作岗位。